《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2021元旦起施行,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將實現“全綠”
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已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情況,《條例》共六章43條,對綠色建筑的規劃和建設、運行和改造、技術發展和激勵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規定。該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實施后,廣東省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農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應當至少達到綠色建筑基本級的要求,實現“全綠”的目標。
優先將不合標公共建筑納入綠色化改造計劃
條例明確了“綠色建筑”的概念,將綠色建筑界定為:在建筑全壽命期內,節約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民用建筑。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紅介紹,此次條例從規劃、建設標準、建設主體責任等方面落實綠色建筑等級管理。其中,在建設標準方面,條例規定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等應按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范圍內的九市,在一定區域內按照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兩級以上進行建設。
同時,條例將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納入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壓實建設單位和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各方主體的責任。
此外,要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管理,推動綠色化改造,推動既有民用建筑綠色化改造,并規定將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等優先納入綠色化改造計劃。
研發綠色建筑技術與產品,可享資金支持、稅收優惠等政策
當然,對于綠色建筑技術發展應用,條例也給予了激勵引導。
條例明確,從廣東實際出發,綠色建筑發展應傳承、推廣和創新具有嶺南特色、適應亞熱帶氣候的綠色建筑技術。同時,鼓勵發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景觀、綠化等用水要求優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在建造方式上,規定發展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規定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設保障性住房。
此外,在農民自建住宅方面,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編制農房建設綠色技術導則或者設計圖集等,免費提供給農民使用并給予技術指導。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明確激勵保障措施。對綠色建筑技術與產品研發,建設、購買、運行綠色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進行綠色化改造的,規定了資金支持、容積率獎勵、稅收優惠、綠色金融服務和公積金貸款優惠等激勵措施,并明確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財政、稅務、金融、民政等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預計到2023年,全省城鎮新建建筑有望全為綠色建筑
“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將對廣東綠色建筑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陳天翼表示,“十三五”期間,全省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年遞增,新增綠色建筑總面積已經超過5億平方米,是“十二五”期間的6倍多。而且,城鎮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也呈逐年遞增趨勢,去年底達到61%。
但與江蘇、浙江等先進省份比,廣東省綠色建筑無論是“量”和“質”,還是頂層制度設計,都還要提升。條例規定,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陳天翼解釋,這就意味著,條例實施后,在廣東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農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應當至少達到綠色建筑基本級的要求,實現“全綠”的目標。“這一規定,將全面提升廣東省綠色建筑的量。”
此外,條例還分別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區域的建筑進行了提高性規定,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陳天翼表示,這一規定,將有效促進廣東省星級綠色建筑的發展,提升綠色建筑的質。“預計到2023年,我省城鎮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00%。”
此外,陳天翼還表示,省住建廳將抓緊制定出臺條例相關的配套政策文件,并依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將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完善激勵扶持政策,“特別是共同組織實施好容積率獎勵、綠色金融、公積金優惠措施等,共同為我省綠色建筑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來源 | 羊城晚報